
4月8日,“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”案二审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法院当庭宣布择期宣判。
庭审结束后,受害者姐姐李海玉告诉九派新闻,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全程否认自己故意杀人及潜逃行为,拒绝承认改名事实,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,看不出悔意。

庭审后李海玉接受记者采访。图/九派新闻 冯颖
其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,与一审相比,被告人态度未改,仍回避核心事实,仅承认“一刀过失致人死亡”,与侦查人员及勘验人员确认的“六七刀”严重不符。法庭上,检察员当场驳斥其辩解,认为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量刑并无不当,同时否定其认罪态度,认定其主观恶意极其严重,较一审认定的“恶意严重”程度升级。
李海玉称,自己在庭审中情绪全程低落,与被告人没有语言交流。庭审中读到易庚华持刀刺向弟弟的细节时,她十分心痛,庭后跑到厕所呕吐,情绪激动,嚎啕大哭。
她希望,改判凶手死刑并立即执行。她打算,等事情结束考虑做志愿者,给弟弟立衣冠冢,把他带“回家”,永远不分开。
据公开报道,1992年,9岁的李某平遭易庚华杀害后,凶手潜逃近30年。案发后,15岁的李海玉从此踏上追凶路,辗转多省,为取证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,最终协助警方,于2020年将其抓获。
2025年,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庚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赔偿经济损失66726元。但李海玉认为量刑过轻,她希望改判死刑立即执行。“民事赔偿对她毫无意义,关键是为弟弟讨回公道。”代理律师王文广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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